2022武汉灵活就业社保扣款时间
武汉灵活就业社保扣款时间,首次在武汉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武汉灵活就业社保扣款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批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开始,每月批扣一次。
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前在协作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本制度年度内累计至本月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额的将会扣费失败,在下个批扣期合并计算并发起批扣。
若有其他疑问,也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
灵活就业社保费用缴纳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费,也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首次在武汉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税务部门已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全国标准版),税务系统升级后,对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费规则进行了一些调整。
调整一:
自2021年9月24日起,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按月合并征收调整为分险种划扣。(如:您的养老保险每月应缴纳748元,医疗保险每月应缴纳380.73元,本次调整前,税务部门将一并划扣两项社保费1128.73元;调整后,税务部门将分险种分别划扣社保费.)
调整二:
为适应税务部门新上线的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规则调整的需要,自2021年10月起,税务部门只集中划扣灵活就业人员当期核定应缴纳的社保费,不再批扣往期核定灵活就业窗口的社保费。
调整三:
自2021年10月起,参保人申报缴纳往期核定的灵活就业窗口社保费时,应前往期订代办协议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经办窗口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实时缴费业务.
请大家注意了!为确保您能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窗口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一定要记得在每月20日前足额缴存当期费用哦!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在社会保险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分别为:
医疗保险
缴纳金额=缴费基数*10%。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73.98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80.98元
养老保险
缴纳金额=缴费基数*20%。
第一档每月缴纳金额748元;
第二档每月缴纳金额997.28元;
第三档每月缴纳金额1246.6元;
第四档每月缴纳金额1869.9元;
第五档每月缴纳金额2493.2元;
第六档每月缴纳金额3116.5元;
第七档每月缴纳金额3739.8元;
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380.98元+748元=1128.9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由地税部门委托邮局征收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三)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四)邮局每月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一)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二)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三)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二)二代居民;
(三)电子照片;
(四)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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