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会怎样
不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会怎样,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一部分的人完成了退税申报,但是还是存在比较多人没有去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为大家介绍不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会怎样。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哪些
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进行个税计算。
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年。
2、专项扣除:
(1)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不做个税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井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中报表》。如果没有做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申报,罚款并补交滞纳金及税金。
个税不汇算清缴会受罚款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的失误,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失误。
首先说税务机关的问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再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注意了,不受期限限制,就证明了事态的严肃性!
其他相关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退税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登录帐户和密码。
2、点击【办税】或【我要办税】。
3、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选择【自行填写】,点击【开始申报】。
5、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6、系统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等,点击【下一步】。
7、填写收入数据,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信息,点击【下一步】。
8、填写专项扣除信息,包括:基本养老保养、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9、系统显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下一步】。
10、输入已缴税额,点击【提交申报】。
11、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
12、确认信息后,点击【申请退税】。
13、提交成功,点击【完成】。下一步就是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如果审核成功,申请的退税就会打入到绑定的`银行卡中。
相关常见问题答疑
1、个人月收入没超过5000元,是否需要申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不采集,等有税款的时候再填写就可以。
2、自然人扣缴系统2019年入口和2020年入口如何选择?如何切换?
本月申报12月的收入信息,直接点击2019进入,正常操作就可以了。申报完成后可以通过2020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1月收入的税款计算,2020年2月申报1月所得就可以使用新的入口了。系统右上角版本切换可切换版本。
3、为什么自己手工算的个税跟自然人扣缴系统算出来的不一样?
请确认手工计算的公式是否正确,是否采用了最新的累计预扣法。2020年1月的工资薪金采用按月预扣预缴申报,需先计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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