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被骗了钱该怎么办
应聘被骗了钱该怎么办,在我国,参加工作都要经过面试这个过程,但是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入职前都会要求进行培训,并且会要求交培训费或者其他费用。下面看看应聘被骗了钱该怎么办。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单位即可离职。
告知对方不做了,要求退费用。如果对方不退的话,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在定罪量刑之后可以责令被告方返还钱款的。如有需要请委托律师处理!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求职遭遇诈骗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答案是可以报警的。
一、求职诈骗
在求职过程中,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为求职诈-骗犯罪。为了维护我们自身安全,可以选择报警。
二、报警立案
求职被诈骗的金额大小只是立案侦查的标准之一, 而不是报案的标准, 报案无具体数额标准, 公民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均应接受报案。但接受报案不等于立案,立案应符合必要的条件和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审查后依法立案侦查。
报案应到犯罪地公安机关或就近先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济诈骗案件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一般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受理。受害人报案时或在立案审查期间,应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并在立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或控告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报案、
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可能在求职诈骗中,不仅仅会有经济诈骗的存在,利用合同做文章的也不在少数。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
合同纠纷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担保,只是由于客观上的某些原因,虽经多方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严重损失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纠纷的当事人并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诈骗取钱财为目的,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诈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能力。
对于民事诈欺行为引起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对于涉嫌"合同诈骗"可到犯罪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控告;而对于合同纠纷和合同欺诈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一是:遇到求职遭遇诈骗肯定是可以报警。二是:公安机关均应接受报案,但接受报案不等于立案。立案应符合必要的条件和程序,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审查后依法立案侦查。三是:注意是否还存在其他诈骗形式,如合同诈骗。最后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
找工作时被骗钱财如何起诉
如果诈骗金额超过2000元就成立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诈骗较小由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予治安处罚。不论那一种情况,都不需要被害人自己起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会帮助被害人追回赃款的。
应当先选择报警。如犯罪嫌疑被抓获归案拒不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认定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
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
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
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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